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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水运市场便字[201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做好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宣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中国水运报。

  (1)一版:会议主消息,配发会议通栏照片及评论员文章;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签署《“十二五”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配发照片;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迎来重大政策机遇

  (2)二版:《“十二五”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解析。

  (3)三版: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解析;会议期间的其他消息及新闻照片。

  (4)四版:沿江七省二市领导会议发言精粹,配发照片。

  4、邀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给予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争取会议内容上中央一套的《新闻联播》及中央四套的专题节目《今日关注》。

  5、地方媒体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由徐副部长发布。

  (三)会后宣传报道(会后一个月左右)。

  1、中国交通报。

  报道采取《中国交通报》、《中国交通新闻网》、中交视讯整体联动的方式,以报纸为主,实现立体宣传,营造氛围。会后报纸上刊发的所有文章(专题)前挂统一栏头--“心手相连为长江·××”(栏头特别艺术制作);报纸刊发的所有内容、中交视讯播发的所有视频同时在网站专栏上挂载。

  密切跟踪长江沿线省市落实会议精神的动向,适时予以报道。所有稿件纳入“心手相连为长江·再出发”栏目。

  2、中交视讯。

  做一期《新闻会客厅》(时长30分钟,每日滚动播放,连续播放一周)。针对本次会议重点内容和与会代表关心的问题,请水运局领导与所谈话题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做客《新闻会客厅》,畅谈会议精神、效果及具体推进的措施和要求等。

  中交视讯的所有节目将通过布设在全国各地的大屏幕终端滚动播放及中国交通新闻网上载播1年。

  3、中国水运报。

  (1)开辟贯彻落实“长江水运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专栏,对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以及沿江七省二市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举措进行报道。

  (2)全力做好“内河水运行”大型采访活动,并将采写的全部稿件,汇编成册。

  4、地方媒体。

  由地方有关省(市)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2:

  
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宣传联系人名单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1、高 妞  长江航务管理局新闻中心  027-82766037/18971135566

  2、任 舫  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办公室  021-53857628/13901683712

  3、王 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宣传处 021-23116485/13917284099

  4、陈 岩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治处025-52853219 /13813851920

  5、顾 磊  安徽港航管理局人事处  0551-2870384/13909691767

  6、熊昌军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宣传处 13803537232

  7、石 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记者站  027-83460342/13707167986

  8、张小刚  湖南省海事局办公室  13973125000

  9、丁德娟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  023-89193132/18983453611

  10、冯书明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028-85526213/13908067836

  11、吴诚三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党群工作处  0871-5129419/131087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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