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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法规二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环保、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旅游、技术质量监督、物价、能源、安全生产监管、知识产权、邮政、电信、烟草专卖、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铁路、海关、电力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审查、修改上述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相应的立法解释意见;办理涉及上述有关部门职能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委、省人大交办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组织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工作;承办城市综合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的申报审核和组织指导;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五)审查与编译处。 承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办理省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承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地区行政公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依法审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全省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承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七)行政复议应诉二处。 依法审理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法律事务处。 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日常工作;为省人民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省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参与省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理省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为省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