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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010年全国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方式工作座谈会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创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我部将对各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如下:

  

  一、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基本情况

  

  (一)已经开展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省(区、市),请报送发行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券种类、规模、方式、券商、承销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类型等);

  

  (二)已经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正履行上报申请,准备发行中小企业债券的省(区、市),请报送筹备情况、工作进度以及拟发行债券的基本情况;

  

  (三)尚未开展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省(区、市),请报送拟开展此项工作的思路和面临的困难。

  

  二、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特点、面临的问题、经验总结及对策建议

  

  请于4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邮箱:rongzi@sme.gov.cn

  电话:010-68205318

  传真:010-68205315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融资担保服务处

  邮编:100804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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