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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审计处。 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拟订省社所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省社所属企业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土地开发等重要工作。 (七)安全统筹处。 监督检查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互助统筹金的收缴、理赔和管理;指导系统烟花爆竹的运输、仓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统计等工作;组织拟订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助市、州、地党委对同级供销合作社主任的选拔任免;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特有工种国家职工资格认证工作;管理所属学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65名(含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发〔1996〕11号)规定,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