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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扩大申报覆盖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大对已申报企业的执法检查,根据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和职业危害严重程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要加大对未申报企业的执法检查,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促进企业履行申报义务,不断扩大申报覆盖面。对发现存在职业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对拒不申报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要将监督执法与职业危害申报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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