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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3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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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处。

  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负责省直劳动教养单位财政经费和全系统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并指导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市(州、地)劳动教养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各项资金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劳动教养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习艺指导和场所建设处。

  指导监督场所习艺劳动、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工作;指导场所习艺项目的引进,研究提出习艺项目准入审批的建议;拟订场所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拟订场所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所政设施投资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并监督实施。

  (八)警务督察处。

  指导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劳动教养所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处置突发事件和预案落实情况;负责督察民警使用警械具、警务用品情况;负责督察民警文明执法、现场履职、遵守警容风纪等情况。

  政治部  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指导省直劳动教养单位党的建设;拟订民警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承办局管干部管理及协助市(州、地)党委管理劳动教养所主要领导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民警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直劳动教养单位机构编制、组织宣传、人事警务、劳动工资、社保优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职务晋升、警衔晋升、人员退休、工资待遇调整等审核、审批工作。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培训科、离退休工作科。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政治部。

  纪检监察机构  省监察厅派驻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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