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11年第9号)


  

  
关于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元宝枫籽油等2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元宝枫籽油

  

  

中文名称

元宝枫籽油

拉丁名称

acer truncatum bunge seed oil

基本信息

来源:元宝枫树种仁

生产工艺简述

以元宝枫种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3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透明油状液体

脂肪酸组成(占总脂肪酸含量比)

亚油酸 c18:2

≥30.0%

油 酸 c18:1

≥15.0%

神经酸 c24:1

≥3.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牡丹籽油

  

  

中文名称

牡丹籽油

英文名称

peony seed oil

基本信息

来源:丹凤牡丹(paeonia ostii t.hong et j.x.zhang)和紫斑牡丹(paeonia rockii)的籽仁

生产工艺简述

以牡丹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10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透明油状液体

脂肪酸组成(占总脂肪酸含量比)

亚麻酸 c18:3

≥38.0%

亚油酸 c18:2

≥25.0%

油 酸 c18:1

≥2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