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09]10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来源,积极争取财政增加专项投入,广泛吸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同时厅内各行业处室在提出标准立项的同时也应积极协调落实编制经费,确保各项标准编制任务顺利完成。

  

  (七)加强对标准的宣贯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应用范围广和重要的国家与地方标准,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等各种媒介宣传推广建设标准。在我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建筑节能和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标准化办公室人员同时参与,以利于把对我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的任务,贯穿于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各项工作环节中。

  

  


  四、工作程序

  

  厅内各行业处室和相关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标准的立项项目,由省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同时,标准化办公室也应积极调研,广泛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科研院校、新技术、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等征集标准编制项目。符合以下原则的可列为标准项目:

  

  (一)国家标准规范中需要地方拟定实施细则或做出具体补充规定的;

  

  (二)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发展和需求,急需制定的;

  

  (三)已经废止的标准需要替代的;

  

  (四)需要修订的标准。

  

  标准化办公室对编制项目归纳整理,形成编制计划(草稿),在此基础上还应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为标准立项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标准批准立项后,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委托编制任务,确定完成期限和编制费用;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编制进度,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编制完成的项目应在省内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经审定修改完成的项目,由建设厅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实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

  

  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支撑和管理保障。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管委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充分依靠和发挥厅内各行业处室及相关单位的主导作用,拟定建设标准化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厅内各处室和相关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提出年度的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由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管委会批准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