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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34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1〕343号)


  

  各保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现将《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会党委提出的“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要求,以推进财产保险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解决不利于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强化监管不放松,突出抓规范、防风险、转方式、促发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国财产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总体目标:风险有效防范,市场进一步规范,行业效益合理提高,行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被保险人利益得到较好保护。

  

  (一)风险有效防范。一是行业整体偿付能力进一步改善,偿付能力不足和处于警戒区域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比2010年末均有所减少,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二是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得到较好的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境外风险传导得到较好防范;四是公司内控不严、经营不规范的风险有效防范。

  

  (二)财产险市场进一步规范。一是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虚假应收保费、虚假退保等情况的好转要进一步巩固;虚假赔案进一步下降;虚列中介业务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险虚假承保得到有效遏制;准备金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问题较好解决;三是理赔难问题有进一步好转;四是财产险业的承保质量、服务质量、经营效益持续提升;五是公司内控明显加强。

  

  (三)发展方式明显转变。一是行业理性经营理念普遍确立,行业效益持续好转;二是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效益型业务较好较快发展;三是依靠规模推动的粗放式发展得到较好遏制,行业内涵价值稳步提升;四是产品服务创新意识进一步提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四)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提升。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二是交强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功能不断发挥,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责任保险保持良好的发展,旅行社责任、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医疗责任保险等较快发展;四是信用保险在促进贸易、稳定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把防范好财产险业的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牢牢抓住防范化解偿付能力和资本金不足风险为重点。对问题公司继续依法采取一司一策的有效监管措施,对偿付能力和资本金不足的公司,通过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责令加大分保、督促增资扩股、停业整顿甚至接管等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对中华联合、都邦等偿付能力长期严重不足的重点公司,继续采取专项定人跟踪等重点监管措施。二是对偿付能力处于预警区间的公司及时下发监管提示,争取处于预警区间公司的数量比2010年有所下降。三是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通过限制其业务发展规模、要求加大分保力度、进行行政处罚等措施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所带来的风险,对不能达标的公司做好处理预案。

  

  2、继续抓好分类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工作。加强分类监管工作,定期监测分析行业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前瞻性。一是做好对每家公司的分类监管工作,结合压力测试情况,对每家公司偿付能力及经营状况进行月度监测、季度分析。二是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继续执行财产险市场主要运行指标月度统计分析制度,按照各省市、各公司、各险种的口径对财产险市场关键指标逐月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发展趋势和最新变化动态。三是认真关注cd类公司内部管控不严、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金补充难度大、公司难以为继的风险,继续关注并抓好业务规模排位前几家公司的风险防范,跟踪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绩效考核、预算执行以及压力测试等进行非现场分析和监管工作,强化对公司预算及绩效考核的刚性监管与干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先算账后做业务”。五是加强对非寿险准备金回溯分析,重点跟踪出现重大不利发展的公司和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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