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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0-05-05
【法规编号】 55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圣多美普林西比共和国邮政局间合作议定书

1
  
  鉴于中华民国与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间既有之友好合作关系;
  
  鉴于强化两国机关合作多元化之必要;为发扬中华民国与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间邮务合作成功之经验,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邮政局协议如下:
  
  1 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邮政局承诺每年发行中华民国与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建立合作关系之纪念邮票。
  
  2 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负责将上项邮票向全世界发行。
  
  3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将支持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邮政局有关集邮推展等业务之改善及现代化。
  
  4 双方承诺在邮政业务现代化方面交换资讯及技术。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五月五日,即公历二○○○年五月五日签订于台北市。
  
  圣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邮政局代表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代表
  
  Antonio Quintas doHuang Shui-Cheng
  
  Espirito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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