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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银保险报〔2011〕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1月12日股东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5,080,000.00元。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二、第六条修改为:本公司是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独资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在第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新增第七条内容为: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表。
四、第二十七条(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构成中,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七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二名。 五、第八十三条(原第八十二条)修改为: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及规定,依法纳税。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