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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11年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环评专职人员发生变化的单位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2011年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七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北票市同德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五)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六)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七)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十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三)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五)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八)重庆天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长安大学 (十)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批准以下四家单位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二)河北兴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批准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资质延续(单位名单及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各单位在原有评价范围之内,已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的项目,超出此次批准的评价范围的,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申请继续完成原项目的书面请示及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报我部备案,经我部核准后,方可继续完成。 五、同意以下十九家单位资质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一)北京大学 (二)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四)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五)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六)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 (八)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九)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十)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一)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十二)河南恩湃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四)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五)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六)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 (十七)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六、对河北兴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予以变更,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1243号变更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337号,原资质证书编号予以注销。 七、对遗失资质证书副本的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补发证书。 八、因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资质予以注销。 九、因环评专职人员发生变化,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下十一家单位资质予以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的资质变化情况详见附件二)。 (一)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二)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本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南京工业大学 (六)芜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七)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八)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九)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