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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0号)


  

  
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现公告如下: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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