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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0)》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0)》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全面总结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信息,推动2011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0)》(以下简称《年鉴》)。《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牵头组织与协调,主要工作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共同承办。为切实做好《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继续给予支持,认真整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地区(单位)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综述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合署办公的,需单独提供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

  

  (二)本地区(单位)2010年发布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章。

  

  (三)本地区(单位)2010年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的有关社团组织提供一篇业务工作的综述材料(详见附件1)。

  

  二、请各单位推荐一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年鉴》的编委和一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特约撰稿人。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见附件3)请于2011年3月30日前,其他各项材料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寄至《中国安全生产年鉴》编辑部。

  

  (二)非煤单位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中国安全生产科

  

  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杨乃莲、王玉

  

  联系电话:010-64897065(传真)、64954704(传真)

  

  电子邮箱:20hl@163.com

  

  (三)煤矿单位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煤炭工业出版社《中国安全生产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廖永平、向仁军

  

  联系电话:010-84657831、84657892、84657830(传真)

  

  电子邮箱:rjxiang@126.com

  

  附件:1.《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0)》编写要求

  2.《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0)》编写目录

  3.《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0)》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0)》编写要求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等提供的综述材料,字数要求在5000字以内,主要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二是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2010年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规章,只提供一份目录,包括名称、发布文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要求准确无误。

  

  三、2010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案例(2010年12月底前批复结案的事故),包括:事故简要概述(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分析;事故处理结果。每起事故案例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内。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提供一篇综述材料。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的有关社团组织提供一篇主要业务工作的综述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要与各单位(地区)上报的有关资料保持一致。

  

  2.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附件2:

  

  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述

  

  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重要文件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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