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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部署,抓紧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各地要根据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对无人管理的,按其规模分类保护,规模较大的烈士墓群就地改建成烈士陵园;规模较小的以县、乡为单位适当集中,当地有烈士陵园的迁入烈士陵园安葬,没有烈士陵园的在烈士墓相对集中的地方修建烈士陵园。对乡镇管理的,原则上就地改造,完善相关设施。对烈士亲属管理的,在协商的基础上,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或签订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抢救保护工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今年下半年选择一批基础好的地区先期开展一期工程,力争在新中国成立65周年之前完成全部抢救保护工程。

  

  (四)加强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情况,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保护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好各项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加强领导,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和烈属十分期盼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充实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注重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完善工作方式,确保每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社会效果,争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尤其是在烈士墓动土迁移过程中,要适时通报工程进度,得到烈士亲属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高标准完成。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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