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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函[2011]49号)


  

  清华大学:

  

  你校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计划任务书》)收悉。经审核,该实验室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计划任务书》已通过专家论证。经研究,现同意以你校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重点开展与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重要污染物微生物降解的生物学过程和机理的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污染的健康及生态风险评价,重要环境微生物资源的开发、生物安全性评价及安全利用,有害微生物的控制理论等研究,为国家制定重要微生物监测、检测和管理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提升我国环境微生物学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培养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环境微生物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人员培训。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人才,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须向我部及时报告,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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