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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办发[2009]16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农业发展银行定西市分行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大力支持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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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农业农村设施“基础工程”。要把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加大支农力度的切入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好中选优、严控风险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还本付息的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公路、信息网建设、农村新能源、农业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流通体系等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和市场成熟、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农业科技项目,不断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四)支持城镇建设“县域工程”。按照把推进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结合起来的思路和“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坚持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重点支持各县区城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和环境设施、便民商业设施和农民集中住房(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棚户区、泥草房等)改造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市场扩大的良性循环,增强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能力。

  

  


  三、加强合作,形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合力

  

  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针对目前我市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中介担保能力较小、融资环境整体欠好、企业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以及融资风险较大的实际,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企业、银行、协会组织积极参与,多方努力,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步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改善投融资软环境。司法部门要尽可能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诉讼费用,提高金融债权的执结率,保证金融债权得到公平清偿。

  

  根据银监会批复,农业发展银行将在县域内开展除居民储蓄以外的社会公众存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吸储业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找准财政支农资金与信贷支农资金的结合点,通过财政担保、信贷融资,放大财政支农效应,形成支农合力。农业发展银行要合理调配县域存款,确保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由于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单一,支农资金缺口很大,近几年存贷比率一直在600%左右,要比商业银行高出十倍之多。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合作,在合理的资金价位上,将商业银行存差资金尽可能多的转化为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资金,减少本区域存款资金大量流出和上存,以增加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进一步充实市、县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培养诚信经营文化。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在产业园区或县域内推行企业联保贷款,促使联保企业相互监督,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工商、国土、房产、物价等部门要在企业资产评估登记等方面统一收费标准,为企业融资抵押提供优惠,创造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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