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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200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公墓清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市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现就今年公墓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土地使用手续情况; (二)超标准建墓穴情况; (三)维护管理费提取使用情况; (四)安葬证、合同文本、票据使用情况;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情况;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范、建档情况; (七)墓区规划情况。 二、年检标准 (一)土地使用证齐全; (二)无超标准建墓穴问题; (三)按规定提取不低于墓穴销售总额的10%作为公墓维护管理费用,并与区(县)民政局、市殡葬处及银行签订协议书,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 (四)使用统一的安葬证,票据合法,合同文本规范;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严格遵守凭火化证明销售的规定,火化证明与合同议定书等业务资料齐全建档; (七)墓区规划图上报及时并做到各墓区墓穴占地面积标识准确,已售和未售(按国家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m²规定为界)区域划分清晰。 三、年检方法 (一)听取公墓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上半年整顿情况、规范建设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执行法规情况。 (二)检查规划图表、帐目和审计报告。 (三)实地检查测量核准墓穴面积(对2009年新建的4平方米以上超大墓的进行登记)。 (四)评议打分。 四、安排要求 年检时间: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 具体要求:(一)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各公墓情况,确保年检达到预期目的,检查时公墓负责人、主管会计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场,以便查看帐目、审计报告、销售发票等资料;(二)各公墓单位需提前将安葬证、票据、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等样本备齐,以便查验;(三)提供的各种数字、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四)检查结束后对年检情况将据实予以通报。 附件:1、2009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考核表 2、2009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日程安排(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考核表 单位: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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