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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对交通厅系统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肃财经纪律,厅决定对交通厅系统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财务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银行账户的设置、清理和保留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新财库〔2009〕47号)要求,结合被查单位在自治区交通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中上报的《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报告表》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账户、清理账户和保留账户,有无财政部门审批单。自2008年7月厅下发《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新交财〔2008〕15号)后,各单位开设账户是否按规定报厅审批。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核查银行账户的个数及金额。同单位上报的《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进行核对,若有其他账户存在,要追查账户资金来源支出等情况;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整改后,不按规定撤户,仍然保留超过规定范围开设的账户,检查账户资金来源支出等情况。二是核查被检查单位银行账户的发生额、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上的每笔业务与单位银行存款账是否一一对应,摘要注明的资金流向是否相符。三是检查单位未办结银行账户问题。对财政部门已审核批准撤户,在《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报告表》中反映撤户信息,却未到银行办理撤户手续的单位,检查组要查明并上报未办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和原因。四是是否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建设项目专户,在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清理结余资金并办理销户。 (二)财经纪律及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帐簿和会计科目。 2、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管理要求和实际可操作性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3、现金和银行存款款项的收付、审批与记帐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各单位零星采购材料或其他物品是否进行了实物验收。 4、单位发包和内部承包的工程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订立了合规、合法、真实的合同(协议)。工程完工结算是否进行了审计。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是否全部收支纳入本单位预算,有无擅自调整支出预算内容的情况。 2、基本支出是否按预算、按标准执行;是否有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 3、单位用工及人员工资、阳光津贴、奖金的执行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4、二、三级预算单位是否按要求分解预算,是否存在欠拨或超拨预算的现象。 5、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是否体现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存在浪费现象;有无超规模、超预算情况,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是否按照程序进行。 6、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支出、收入费用挂往来帐的现象。 7、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资本性支出是否列入固定资产。 8、2009年1-10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本年度预算专项支出执行情况,2008年专项支出结余资金余额及今年执行情况。 9、是否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压缩三项经费支出预算的有关要求,切实压缩了三项经费,检查压缩金额和比例是否完成要求。 10、建设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出借和用于计划外工程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情况 1、检查是否按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资产管理。 2、对固定资产特别是新增加的办公用房、大宗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来源进行检查,核实是否全部从单位规定账簿中支出,固定资产是否全部入账。 3、资产处置是否遵循新财资管〔2005〕141文,收益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自治区财政国库;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