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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4
【实施时间】 2009-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防范强降雪气候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防范强降雪气候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鄂环办[2009]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日来,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遭受寒潮袭击,出现了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汲取去年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务必做好防范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防范强降雪气候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通知》(环明传[2009]5号),现将环保部的通知转发如下,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防范大量使用融雪剂后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污染,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企业治污设施监管,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应对强降雪气候,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障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企业擅自停用治污设施,切实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二、加强环境安全巡查。各级环保部门要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石油化工等企业、尾矿库、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企业危险工段、原料、产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的环境监管。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顿。

  


  三、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强降雪气候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各项准备,把应急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防范和应对强降雪气候次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一旦出现严重的强降雪气候,要迅速报请市(州)政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黄色预警。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严格遵守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防范和应对强降雪气候次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期间实行工作信息每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旦行政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环保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认真做好强降雪气候损坏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统计和核查工作,以备上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请及时签收并回传清单:

  

  

发文单位

省环保厅

等级

特急

内容提要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防范强降雪气候

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备注

受电单位

传真

收者

签收时间

办理情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167105/87167100

  传真:027-87861455/8716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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