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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地震局,为市人民政府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责: 1、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的职责。 2、建立组织地震应急演习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实施意见和细则。 (二)研究制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银川市地震观测网、点(台站),依法保护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地震遗址遗迹; (四)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强震动观测设施的安装、运行。 (五)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队伍; (六)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 (七)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建立地震应急机制,承担震害预测、调查评估工作。 (八)负责制订和督促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地震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习,并逐步建立应急演习定期长效机制。 (九)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参与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开展本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主管4名,综合事务主管、震情监测主管、震害防御主管、应急管理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地震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