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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加强企业国有产(股)权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批企业改制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及股权设置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考核评价处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考核评价主管、产权管理主管、监事会主管、改革发展主管),副主管2名(由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