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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评比表彰。“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荐、表彰。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点示范,加强对各自系统所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和检查,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二)注重分类指导。要根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设计争创载体,完善争创措施,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推进党群共创。以党组织创先争优带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其所联系的广大群众创先争优,积极推进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引导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形成党内创先带动系统创佳、激发岗位创优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立足于科学发展,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归纳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今后,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厅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联系人:蒋定斌、施文虎 电子邮箱:jstcxzyb@163.com,电话:87903900 87805210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