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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枣庄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邮政局、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安监局、法制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动枣庄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推动枣庄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市法制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5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服务等优势在“三农”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枣庄邮政利用自身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农资配送服务,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并通过加盟、联合等方式,设立邮政“三农”服务站,探索建立了产品、标识、配货渠道、产品价格、服务标准、经营“六统一”的管理模式,“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经营模式,“政府+邮政”的监管模式,“农民受益+企业增收+邮政发展”的战略模式,形成了覆盖广泛、运转高效的农资配送体系,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支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继续做好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流通产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宣传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的有效方式;是拉动内需、活跃城乡市场、繁荣我市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三农”服务网点,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巩固完善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拓展经营范围,增加服务功能,到2012年,基本建成“经营规范、功能齐全、双向高效、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搞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对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 邮政企业要优化邮政网络布局,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颁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设置邮政局(所)。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物流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09]61号),并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城乡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二)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物流运输农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相关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已包装、加工、待销售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