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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本通知第四条第(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 (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招摇撞骗,对市政府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被暂停执业或有其他不适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情形的。 六、保障措施 (一)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机构或单位配合的,由法律顾问团出具书面证明,相关机构或单位应予配合。 (二)法律顾问团处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所需经费,纳入市政府法制办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特定事项调查服务不付酬金,发生的差旅费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标准报销;法律顾问办理重大诉讼、仲裁等案件,或者办理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的论证等,所需专项经费,由市政府法制办专项请示市政府解决。法律顾问年度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第一届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聘期一年) 团 长:梁建刚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团长:牟万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秘书长:杨 伟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干 文 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凤鸣 四川三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 杰 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主任 史利民 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肖辉明 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吴 建 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万强 四川正心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建忠 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玉年 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志伟 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 波 四川海棠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洪 四川创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 扬 四川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筱兰(女)四川嘉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文强 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主任 雷定一 四川新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 建 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薛 涛 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