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3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旅游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承担“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中旅游休闲项目开发、宣传,休闲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等工作职责。

  

  2、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4、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工作。

  

  5、征集、开发旅游类创业项目,指导旅游企业创业和发展。

  

  (二)强化职责

  

  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下放职责

  

  将辖区内农家乐旅游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责下放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旅游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旅游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旅游业发展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打造旅游目的地战略,加强宁蒙陕甘毗邻地区区域合作,打造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区域合作品牌,推进西北地区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建设。

  

  (三)贯彻实施建设“运动休闲城市”战略,规划开发运动休闲旅游项目和相关旅游产品,完善运动休闲旅游服务功能,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旅游休闲运动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四)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五)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立旅游项目库;指导旅游项目招商;承担旅游开发建设中的旅游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六)承担全市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旅游项目、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建设,负责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七) 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监察,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企业、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类创业项目的征集和开发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创业和发展,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环境。

  

  (十)制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建立旅游专业人才库;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工作,发布假日旅游信息,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专业分会以及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十三)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监督管理主管、规划统计主管、宣传促进主管、质量稽查主管),副主管1名(由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旅游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