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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教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职责 1、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2、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3、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的责任;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 (五)审查和报批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 (六)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加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八)承担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的责任;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 (九)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银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高中招生录取。 (十一)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教育部门的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行政审批的受理、办复;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等综合性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收集、发布教育信息;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和社会投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承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项;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教育和城乡教师交流、支教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评残抚恤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教职工年终考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