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承担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方面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开展的相关职责。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工业园组团、望远工业园组团、河东机场片区组团的规划管理。 2、加强负责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和辖区黄河金岸的规划审查和管理。 3、加强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与管理。 4、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查处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各类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全民创业、“两宜”城市建设和运动休闲城市发展规划的审查指导;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方面支持全民创业。 (四)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用图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所需基础图件等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和利用。 (六)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有关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乡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划指导;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九)指导、监督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承担市建设运动休闲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涉及规划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沿黄城市带重点区域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建设项目各项规费收缴工作;组织对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受理规划执法投诉;组织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