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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4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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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划管理处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强度标准和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核定用地性质、数量及具体范围,对用地性质调整提出规划审查意见;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的质量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规划管理事项;联系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负责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审查;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片区(宁东化工基地、河东机场片区、望远和德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监督和指导各开发区按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参与验线与竣工验收。

  

  (三)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体量、密度、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市政与村镇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通信铁塔、水塔、烟囱、储油罐、储气罐、水工建筑物等建设工程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为各市政工程提供规划技术条件;负责城市主要街区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和报刊亭、电话亭及其它公用设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城市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的质量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利用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市政工程)。拟定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县、(市)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小城镇、中心村和“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管理;负责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设规划,提出审查意见;研究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小城镇的公路、铁路、给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总规划师),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规划管理主管、村镇规划主管、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建设工程主管2名),副主管4名(由规划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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