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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负责全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主任(局长)1名,主任(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管3名(综合事务主管、民族事务主管、宗教事务主管),副主管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其它事项 市伊协、市佛协、市天主教“两会”、市基督教“两会”和市道教协会人员及编制统一划转市民委代管。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