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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38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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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负责全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主任(局长)1名,主任(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管3名(综合事务主管、民族事务主管、宗教事务主管),副主管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其它事项

  

  市伊协、市佛协、市天主教“两会”、市基督教“两会”和市道教协会人员及编制统一划转市民委代管。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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