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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卫生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职责。 (二)划入职责 将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银川市卫生局。 (三)强化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转变职责 1、将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资格人员资格认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由市医学会办公室承担。 2、将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卫生、防尘设施设计任务书审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 3、将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的考务管理、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交由市医学会办公室承担。 (五)划出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组织、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四)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对银川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施全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组织实施本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规划及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 (十)负责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指挥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