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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18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挂银川市发展研究中心、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现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银川市发展研究中心、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联络协调职能。

  

  2、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联络职能。

  

  (二)强化职责

  

  扶贫开发互助资金、劳务输出、中长期培训和社会帮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开展对全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提交专题研究报告;根据市政府主要决策的需要,对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政府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方案和建议。

  

  (二)开展对中央、自治区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创造性的经验,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三)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政府提出的重大研究课题;与大专院校、社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研究。

  

  (四)参与银川市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参与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年度计划,提出实现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扶贫项目的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监督和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以及扶贫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制定全市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工作。

  

  (七)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全市社会帮扶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及年度目标责任制的督查和考核;开展对外扶贫开发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扶贫理论和战略研究,提高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我市扶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参与市政府重大文件的起草。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研究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室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工作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承担政府综合性课题及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和协同有关研究力量对重大政策问题进行专题或综合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联络处工作。

  

  (三)扶贫开发处

  

  负责全市移民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和对外扶贫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移民地区开展整村推进、村级互助合作资金、劳务输出、中长期培训、社会帮扶等工作;制定全市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监督和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以及扶贫责任制的落实考核;负责全市对口帮扶年度目标责任制的督查与考核工作;开展对移民地区的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和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综合调研主管、扶贫项目主管、社会扶贫主管、扶贫督查主管),副主管2名(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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