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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农牧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职责 1、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下放职责 将渔业养殖许可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技术资质证书核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审批全部下放辖区承担。市农牧局要加强对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养殖业(含水产)、果蔬产业、乡镇企业、农机、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意见、建议,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基地、订单生产相关工作;突出抓好科技服务体系、供销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政府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等五个方面服务体系建设。 (五)研究制定农业、农业产业化中企业创立和发展政策,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搭建农民创业平台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渔政工作,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八)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地方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无公害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兽药、渔药、渔具、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推广工作;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研究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组织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改、扩建、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以及体制改革等;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安全生产。 (十二)负责归口管理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