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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收、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监督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监督考核的工作;负责有基地或准备建设基地、应该建设基地,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党建工作。 (二)种植业处 负责编制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稳定粮食生产,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造措施;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作物、蔬菜、花卉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兼管和植保、检疫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无公害、放心菜生产基地建设及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政策的总体方案及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推动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基地、订单生产相关工作;搞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养殖业处 负责编制畜牧业、水产业发展、疾病防治规划、计划,重大科技措施的实施;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产业,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扑灭、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提出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有关项目;行使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权,外理渔事纠纷;负责水产品及种苗的检疫、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水产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草拟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农业综合性文件;发布农业政务信息;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各业务科进行农业项目的考察、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和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改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出农机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10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农业主管、蔬菜主管、畜牧主管、水产主管、乡镇企业主管、农业机械主管、法制工作主管),副主管2名(由市农牧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农牧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