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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1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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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汇总审计结果,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和财政同级审工作报告;对市县区(含开发区)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中央金融机构在银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救灾、救济、扶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维修改造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处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负责对市直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汇总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总结;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5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主管10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法制工作主管,财政金融审计主管、社会保障审计主管、行政事业审计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主管、经贸审计主管、经济责任审计主管),副主管10名(由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审计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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