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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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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5分)

  

  3.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如减免危房改造对象的土地、建设、林业等方面的规费)。(5分)

  

  4.配套资金落实,整合其它建设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帮工帮料。(10分)

  

  5.危房改造对象底数清楚,筛查危房改造对象公平、公正、公开,无优亲厚友现象。(10分)

  

  6.有规范的建房平面图,尽可能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达到当地农户中等水平。(5分)

  

  7.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政府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或为民办实事计划。(5分)

  

  8.建立资金专户,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

  

  9.资料完整,档案齐全;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产权明确,悬挂标识。(10分)

  

  10.如期完工,质量达到省建设厅有关建设标准。(30分)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省上检查验收由省残联协调财政、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验收。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县级入户检查验收率要达到100%;省、市州进行抽查验收,省级入县抽查率不低于30%,市级入乡抽查率不低于50%。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或重建,确保建房合格率达到100%。

  

  3.验收时间。市级和县级检查验收应在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20日内完成。

  

  4.总结报告。市级和县级检查验收结束后,于11月20日前逐级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省残联向省政府和中国残联报送专题报告。

  

  七、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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