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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保监局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保监局关于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公告


  

  为架设起山西保监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切实倾听投保人、被保险人意见,解决投保人、被保险人问题,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监督,促进山西保险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起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局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为当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星期三)。接待时间为15:00至17:00。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接待时间或增加接待时间的,将在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山西保监局网站予以公告。

  


  二、接待地点

  接待地点为山西保监局。

  


  三、接待事项

  山西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受理以下内容:

  (一)对山西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

  (二)对山西保监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三)反映山西省辖区内各级保险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反映山西省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反映山西省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六)涉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山西保监局依法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

  


  四、不予接待事项

  (一)不在以上接待范围内的;

  (二)未经预约的;

  (三)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山西保监局已作出过处理意见,或正在办理中的。

  


  五、信访人须知

  (一)局长接待方式包括电话接访和现场接访两种。现场接访实行预约制,由信访人在局长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山西保监局信访接待室进行预约登记,说明来访事由,并明确提出要求局领导接待。

  信访人提出预约的,应当提供信访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被投诉人员姓名、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等重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多人就同一被投诉人同一事项共同提出预约的,应当推选出局长接待日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每批来访人接待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四)山西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电话:0351-3345009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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