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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林业厅 二○一一年三月)

  


  为尽快解决我省林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完成5000户、25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其中:棚户区改造3088户、15.44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1912户、9.56万平方米。

  

  二、实施范围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及所属林场和市州及县市区属部分国有林场。

  

  三、质量要求

  

  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上现浇圈梁。工程建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四、资金筹措

  

  执行国家《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规划》和《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投资标准,棚户区改造工程每户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中央投资每户15000元,省级配套每户10000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住户自筹;危旧房改造工程每户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中央投资每户10000元,省级配套每户10000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住户自筹。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工作进度

  

  5月底前,完成选址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

  

  11-12月组织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市州及县市区属国有林场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责任书,层层建立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政发〔2008〕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透明、公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七、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协作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

  

  实施单位: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有关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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