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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9]16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市电气火灾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火灾预防意识明显提高,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汽摩修配店等火灾多发的“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等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住院部: 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

  

  (二)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三)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户内外电线使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0%以上,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率达90%以上,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处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率达100%。

  

  (四)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和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5%以上。

  

  (五)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

  

  (六)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市政府建立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温州电力局分管负责人和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兴荣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由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当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小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办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协同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整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电力和企业主管部门配合。

  

  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牵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

  

  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学校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医院住院部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牵头开展户外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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