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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16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常态性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1〕13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进一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统计上报等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切实整改到位,同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或不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信息的企业,要严厉查处。

  三、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已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每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

  附件: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谢 坤,电 话/传 真:8702001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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