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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保监字[2009]22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西湖支公司等2家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西湖支公司等2家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225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西湖、郧县支公司(筹)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太平寿鄂[2009]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西湖支公司和郧县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东西湖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武汉市吴家山东吴大道老吴家山商场三楼,经营区域为武汉市行政辖区;郧县支公司营业地址为郧县城关镇武阳岭村五组汽运公司综合楼,经营区域为郧县行政辖区。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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