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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服务业的综合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利用国外资金计划,做好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联系、协调自治区驻银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及在因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与推荐;了解掌握银川地区企业资本运作情况,协调企业与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指导上市企业开展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督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全民创业融资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创业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承担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商贸、服务贸易等流通领域重大发展事项;组织制定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对建立各类市场进行论证;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五)价格监管处 拟定本市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监审办法;开展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拟定和调整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价格;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听证;协调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集体审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2名分别兼任市物价局局长、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主管12名(综合事务主管、经济综合主管、体改法规主管、农村经济主管、工交能源主管、社会事业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固定资产投资主管、城镇建设主管、金融商贸服务业主管、价格管理主管、收费管理主管),副主管6名(由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银川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靠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议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支前保障工作;完成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经济动员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核定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6名,科级领导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