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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9]20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须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围绕《意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报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展情况;

  

  (三)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情况;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六)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七)对下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上报时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2009年11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总结报告避免空谈说理,既要对工作予以全面回顾总结,又要简明扼要,突出事例、数据和工作成效。

  

  今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要按照《决定》要求,结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于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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