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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5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纂地方志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二)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纠正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行为。

  

  (二)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志书的政治标准、篇目设计、体例、行文规范,组织编纂地方志书;

  

  (三)审查验收冠名本地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冠名市级部门(行业)志书并批准出版。

  

  (四)负责《银川年鉴》的组稿、编辑、校对、出版和发行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区综合年鉴编辑工作,并负责审查、验收、批准出版。

  

  (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收集全国地方志书、资料、信息并分类整理,为本地区编纂工作提供服务。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设市情网,开展地情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八)指导市辖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及行业志书、专业志书、行业年鉴的编纂。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1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管3名:综合事务主管、编纂指导主管、地情信息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志办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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