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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1]25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250号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省质监局:

  《关于申请正式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10〕67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43号)有关规定,鉴于我局《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450号)规定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费试行期已满,为保障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省政府未批准正式收费标准前,同意你局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费仍按首次检定收费标准按4500元/台/次、周期检定收费标准按3900元/台/次的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政府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执行。请于试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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