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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府系统视频监察系统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府系统视频监察系统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126号)


  

  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政府系统视频监察系统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视频监察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视频监察系统的意义

  

  建立视频监察系统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由人为弹性监察向有标准的刚性监察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监督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有利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和廉洁型政府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市、县两级联网的全市政府系统视频监察系统,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现代化视频监察手段,实现对办事大厅(窗口)、政务中心的实时监控、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

  

  


  三、建设步骤

  

  (一)11月18日前,市直有关单位办事大厅(窗口)、各县市区政务中心根据省电信部门提供的设备性能与参数,配齐必要的视频监察设备。

  

  (二)11月30日前,各单位与网络运营商签订“全球眼”业务租用合同。

  

  (三)12月15日前,完成市与各县、市、区政务中心视频监察系统联调。

  

  (四)12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视频监察系统与省视频监察系统的联调、测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督查的工作机制。成立市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林福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翎、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陈平任副组长,市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也应成立视频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并于11月20日前将人员落实情况 (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联系人:姚恒毅,电话:8882180).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制订视频监察系统建设进度考核办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协调和系统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各级政务中心和市直单位办事大厅(窗口)负责视频监察设备的采购,配合电信公司做好网络、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人员培训及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确保视频监察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三)落实建设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落实本级、本单位政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视频监察系统建设所需资金。

  

  (四)加强考核。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视频系统建设进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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