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都五城”建设为引领,以建设宜居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集中力量开展以“五化”工程为内容的城市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净化工程

  

  1.整治环境卫生。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按管辖范围负责全面清除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各类杂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保洁达标,净化城市环境。

  

  2.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城市道路两侧“四乱”行为。对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要进行重点治理,使“四乱”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纠正。市、区综合执法部门道路两侧乱建进行普查登记,并对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认定影响市容的,依法拆除。

  

  3.整治流动商贩,规范店外经营。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主要街路和繁华地区流动商贩进行重点整治,对一般街路进行规范管理,使违章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市工商局负责对沿街业户店外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4.整治车辆乱停放。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合理增设停车场所和停车泊位,完善停车设施,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市交通局负责对主次干路两侧占道修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5.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市房产局负责完成住宅小区道路、绿化建设任务,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拆除年度计划整治的住宅区及物业小区内违章乱搭乱建(包括擅自拆改楼体结构)行为。各区政府、市房产局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负责清理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包括楼道内的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

  

  6.环境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扬尘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二)美化工程

  

  1.建筑物美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新建建筑外立面及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严格主次干路建筑立面装修审批管理,使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规范、有序。

  

  2.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和对道路两侧装修施工围挡的审批和管理,保证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施工围挡和装修围挡规范。

  

  (三)绿化工程

  

  1.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完成城市道路两侧绿化任务,完成行道树的新植和补植任务,加强城市绿地规范化养护管理。

  

  2.公路两侧绿化。市交通局完成主要干线公路两侧新植和补植树木任务,市林业局完成县级以上公路两侧边沟以外的绿化任务,进一步美化公路两侧环境。

  

  (四)亮化工程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完成今年亮化任务,对原有的亮化部位加强监督管护,确保亮化达到良好的效果。保证峪明路、胜利路、解放路、滨河南路等主干路两侧及站前地区、地工路地区、大峪新区等重要区域达到规定亮化标准。本溪高新区负责完成沈溪新城的亮化工作。

  

  (五)文化工程

  

  1.整治广告牌匾。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重点道路、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广告、牌匾规范有序。

  

  2.整治路牌门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制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牌设置标准,依据标准进行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全面整治规范街路巷牌和门牌,使其达到协调、统一、规范、美观。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五化”整治内容的要求,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