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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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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治步骤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11年3月起至12月末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召开会议,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项目、范围、内容、标准、时间、地点及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1年12月)。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考核评估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由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干部、社区主任、市民代表组成。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平时抽查,每季度考核一次并通报,年底按考核分值、工作任务量、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三个等次,并按等次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把任务分解到基础。

  

  (二)加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要做好本单位整治工作的考核工作。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深入整治工作一线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正反典型。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健康向上的整治氛围,激发市民创建宜居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热情,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考评工作,其组成人员:

  

  组  长: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和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纪慧茹 市爱卫委专职副主任

  

  成员:宋俊波 平山区副区长

  

  何玉双 明山区副区长

  

  周大庆 溪湖区副区长

  

  周远斌 南芬区副区长

  

  丁  勇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志军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沈明溪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魏增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布少刚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成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邴忠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董博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家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孟昭刚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和平(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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