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整治步骤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11年3月起至12月末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召开会议,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项目、范围、内容、标准、时间、地点及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1年12月)。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考核评估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由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干部、社区主任、市民代表组成。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平时抽查,每季度考核一次并通报,年底按考核分值、工作任务量、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三个等次,并按等次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把任务分解到基础。 (二)加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要做好本单位整治工作的考核工作。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深入整治工作一线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正反典型。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健康向上的整治氛围,激发市民创建宜居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热情,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考评工作,其组成人员: 组 长: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和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纪慧茹 市爱卫委专职副主任 成员:宋俊波 平山区副区长 何玉双 明山区副区长 周大庆 溪湖区副区长 周远斌 南芬区副区长 丁 勇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志军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沈明溪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魏增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布少刚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成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邴忠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董博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家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孟昭刚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和平(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