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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办[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高校摄影协会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高校摄影协会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

  (渝教办〔2011〕20号)


  

  重庆市高校摄影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变更重庆市高校摄影协会法人代表和住所的请示》收悉。经审查,同意重庆市高校摄影协会法人代表由吴时敏同志更换为胡虹同志,办公地点由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教育学院宣传部)变更为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希望新任法人代表坚持办会宗旨,严格遵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协会章程组织活动,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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