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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广播影视处 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负责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实施对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指导、协调市辖县、区广播电影电视的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四)新闻出版(版权)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新闻出版产业规划、有关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的行政许可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五)文物处 拟定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和“四有”(有机构、人员、经费、档案)建设;拟订全市文物调查、维修、发掘、修复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系统的科研工作,培养文博专门人才,组织文物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盗掘、破坏、走私、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文化艺术主管、文化产业主管、新闻出版主管、广播影视主管、文物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文广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